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計量認證證書材料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局函〔2019〕376號)取消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等領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或計量認證)要求,檢測機構申請專項檢測類資質時,不再要求提供與所申請檢測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
二、關于資質延期事項申報材料
檢測機構申報資質延期事項時,如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沒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八條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時,只需提供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及具備相應資質條件、資質有效期內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書面承諾(詳見附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強化信用監管,對承諾的真實性進行重點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
上述相關措施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如國家調整相關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申請承諾書.doc